本报讯(冯健 王娜 记者 苏东华)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处罚款2万元。
李某与冯某某是邻居关系,得知邻居的孩子正在参加在编考试,李某便主动上门吹嘘,能帮忙安排“在编”工作,先后诈骗冯某某41万元“关系疏通费”。
“10年前,我家附近的村民李某就在成都某单位打工,当得知我孩子准备考成都某单位在编职位后,主动上门要求帮忙,结果事情没有办成。”受害人冯某某说,他在盐亭开了一家公司,孩子大学毕业后,一直为找工作发愁,李某得知此事后,便声称自己在成都有很多“关系户”,可帮其孩子安排“在编”正式职工。
“对方说要想成为“在编”制正式职工,需要花钱才能搞定。”冯某某说,为了给孩子安排一个好工作,就是花再多钱也值。于是,冯某某先后给对方拿了41万元的现金,结果对方并没有兑现承诺。几个月后,冯某某才意识到这是一场骗局,多次要求对方退钱,但对方不是不接电话,就是不见面,冯某某遂将李某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李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认定其犯诈骗罪,对定性辩护人没有异议,案发前,李某已退还冯某某20余万元现金,并想方设法还剩下的现金。盐亭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李某属初犯,且能坦白认罪,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办事理应守法规切勿迷信“找关系”
就此事,盐亭法院法官杜小林表示,不法分子利用事主“走后门”办事的心理,吹嘘自己门路广、关系多,通过花钱“疏通关系”便可办成事情,还声称“办不成事可全部退款”,但结果是事情没办成,钱也没了。因此,办事应守法合规,勿迷信所谓“找关系”。
根据《刑法》的第266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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