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春华
在3月23日闭幕的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全体代表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公布施行。这也是《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南充市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届时,南充的地方立法将有法可依。
3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宋先佐,对《立法条例》进行了解读。
根据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记者: 为什么要出台 《立法条例》?
宋先佐: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条例》 是规范地方立法的基础性、程序性法规,是地方开展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 也就是说,今后南充开展地方立法,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基本遵循。
记者:地方立法的“地方”二字怎么理解, 它与我们熟悉的法律区别在哪里?它可以涵盖哪些方面内容?
宋先佐:“地方” 是相对于 “中央”来说的,对于我们来说,“地方”是指南充整个行政区域内。 去年12月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确定南充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 地方性法规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我们熟悉的法律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它比地方性法规效力更高、 适用范围更广。
根据立法法规定, 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比如,从城乡建设与管理看,包括城乡规划、 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管理等;从环境保护看,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 人文遗迹等; 从历史文化保护看, 包括物质文化保护和非物质文化保护等。
南充有了地方立法权,可以更加从容地在嘉陵江生态保护、升钟湖湿地保护等方面进行立法
记者: 地方立法的意义何在?地方性法规跟政府制定的规章有什么区别?
宋先佐:南充行使地方立法权,在立法权限内可以根据南充市的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南充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 提高法规的实用性、操作性、有效性,对完善南充市法治环境, 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法治南充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地方性法规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市政府制定, 二者制定的主体、制定的程序不同,并且市政府制定的规章需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地方性法规比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高。
例如,以往针对阆中古城的保护,虽然阆中市委、 市政府都出台了一些保护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私自拆建的行为仍然存在。 由于以前南充没有地方立法权,2004年, 为保护阆中古城,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阆中古城保护条例》,把对古城的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自此,阆中古城的古风古貌得到了很好的保护。现在,南充有了地方立法权, 可以更加从容地在嘉陵江生态保护、 升钟湖湿地保护等方面进行立法。
记者: 地方立法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宋先佐: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一般包括制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规案的起草、提出、审议、表决、报批和公布等环节。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 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立法计划。 法规案起草一般情况是谁提案谁起草, 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 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委托第三方起草。 法规案一般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 可以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废止的法规案,可以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表决通过的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十五日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对批准的法规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同时,为了维护法制统一,《立法条例》 规定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政府规章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进行合法性审查。
今年将围绕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城市绿化、环境卫生、交通管理等方面开展立法调研,启动地方立法工作
记者:《立法条例》什么时候可以正式施行?
宋先佐:经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即是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之日,就是《立法条例》的正式实施时间。
记者:目前南充在哪些方面最需要地方立法?今年有哪些立法项目?
宋先佐:去年年底,我们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同时通过南充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征求立法建议。在本次人大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发放问卷,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大家的立法意愿很强烈, 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保护, 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收集到的立法建议和意见,围绕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城市绿化、环境卫生、交通管理等方面开展立法调研,启动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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