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念高二的学生,因琐事将同学打成重伤,但直至上大学后,一直无力赔偿。近日,经调解,双方于4月初达成调解协议:这名贫困学生每年赔偿对方2500元,大学毕业后每月赔偿1000元,直至赔清。
2012年4月,蒲某与王某均在嘉陵区某中学读高二,在校期间二人关系不错,但一次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斗殴,王某失手将蒲某打成重伤,蒲某报警后,王某被警方羁押。后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蒲某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王某赔偿蒲某各项损失共计98100元。
但是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蒲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王某已成为一名在校大学生,由亲朋好友捐助才得以上学,其母患有严重癫痫病,其父也是一名肺结核患者,一家人几乎没有经济来源,惟一可供执行的财产是一间全家居住的不足50平方米的瓦房。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从2014年至2016年,王某每年支付蒲某2500元,2016年王某大学毕业后,每月支付蒲某1000元,直至偿清债务。
(胡浪涛 陈梅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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