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宇恒
近日,一条“民间通缉令”出现在新浪微博上,一名网友在微博发布监控截图,记录她被偷的整个过程。该博主将自己被偷的监控截图传到微博上,并呼吁热心网友提供线索的行为是否妥当?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与隐私?对此,记者昨日进行了采访。监控录像记录事件过程
根据该博主发布的监控截图显示,事发地位于市文化路的一处地下过街通道,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晚7时45分。
该博主在微博中称:“图中女子是一名惯犯,专门在五星花园附近偷包包。本人在2015年3月23日晚7时45分,被此女子偷了钱包。请看到此女子后立即报警将其抓住,让她受到应有的制裁!”文字下面还附有9张照片,均为监控截图。照片中有一名年轻女子,身形微胖,黑色上衣正面有一个巨大的字母“A”,下身穿黑色裤子,黑色单鞋。
这9张视频截图完整地记录了“A字女”的一系列行为。画面中,当“A字女”看见博主与一名男性朋友路过身边时,便紧跟上前,尾随的同时将手伸向博主的挎包。
记者看到,博主发布微博后,立即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并留言,有安慰博主的,也有支持博主这种“人肉”做法的。不少热心网友还转发了微博,希望通过网络的力量找到这名“A字女”。
昨日,记者试图通过微博联系上博主,但一直未能成功。做法“合情”但不合法
顺庆区公安分局一名民警说,对于这位网友是如何获得监控画面并上传到微博上的,警方并不知情。不过,警方也关注到了这条微博,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我们理解当事人将这些画面公布到网上的心情,但是嫌疑人也会上网,如果她看到了这条微博,势必加强警觉,近期可能就不会再犯案,甚至逃往外地。这就给案件侦破带来了难度。”该名民警提醒市民,到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购物或游玩时,最好让自己的挎包在视线范围内。如果发现财物被偷,应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来侦破。
南充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被偷当事人将记录被偷过程的视频截图上传至网上的做法“合情”,但不合法。虽然图中明显看出这名女子是在偷东西,但在未经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其行为就是盗窃。就算当场将其抓获,也只能说是嫌疑人。
“公民发现被偷并报警后,可以在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指认。就算监控里把偷窃过程拍得一清二楚,也不能说对方就是小偷。是不是犯了罪,须由法院审理后才能认定。”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青松说,如果将一个没有实施偷窃行为的人的照片公布出来,就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有证据证明其进行了偷窃,被偷当事人应该立即报警,或将其送往公安机关处理。
四川天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林洪认为,如果在监控视频中发现了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是可以请求调看的,但是无权把监控视频截图公布出来,“小偷也有隐私”。一切都应当按照一定程序提交给相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被偷当事人可以将视频作为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那么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的说明。”何林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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