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宇恒
都说“狡兔三窟”,宁波人胡某、金某不仅在开设于嘉陵区的烟酒副食店内设暗格藏匿大量假烟假酒,还专门租下一间库房存放假烟假酒。7月22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胡某、金某储藏销售假烟酒,但金额未达到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群众举报
商家销售假烟酒被查
2014年6月中旬的一天,嘉陵警方接到市民袁某举报:“在嘉陵区学府路有家副食店,专门销售假烟假酒,你们马上去查一下。”
袁某告诉民警,2014年5月3日,他在学府路一家副食店购买香烟,才抽了一口,就感觉这香烟有问题。他找到店家要求退换。“店家也很好说话,当即就换了一包烟。店主是外地口音,换烟的时候很客气。”袁某说,由于店主态度很好,他便没过多计较。
同年6月10日下午,袁某下班回到家后发现没烟了,于是让老婆到上次那家副食店买烟。老婆买回烟后,袁某发现又是假烟,一气之下,他立即报了警。
警方查处
“狡兔”原有“三窟”
接到群众举报后,嘉陵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学府路这家烟酒副食经营店进行搜查。
搜查中,民警发现,店内卫生间墙壁内有一个长3米、深1米、高0.8米的暗格,暗格内存放着大量伪劣烟酒。随后,民警调查发现,该副食店经营者胡某在嘉陵城区另租赁了一个仓库。在该仓库里,民警也查获了大量假烟假酒。
“在该副食店中共计查获伪劣卷烟600余条,假冒伪劣白酒100余瓶。”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警方在搜查中发现,涉案的烟酒副食店由胡某和其妻子金某经营,营业执照、烟草经营许可证等登记的法人却不是他们,而是李某,仓库的租赁合同上承租人为王某。
嘉陵警方随即对胡某和金某进行讯问。原来,胡某夫妻是浙江宁波人。2013年,两人来到南充,开了这家烟酒副食店。因是外地人,胡某借用南充朋友李某的名义办理了相关证照,双方约定以盈利的20%作为报酬,李某并不参与经营。
小聪明犯大事
销售假烟酒获刑
经查,胡某在租赁仓库时向房东王某提供的身份证是花钱找人做的假身份证,王某对此并不知情。副食店内暗格的遥控器一直由金某保管,她平时负责在店内销售。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金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44860元,与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但因实际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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