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配合警察执行公务是公民的义务,但嘉陵区某镇翁某不仅不配合警察的传唤,还谩骂、打伤警察。昨(1)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被告人翁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依法判处翁某罚金2000元。
无理取闹横行乡里 拒绝传唤打伤警察
2018年4月2日下午,翁某来到嘉陵区某镇村委会, 要求村支书为其办理低保。因翁某不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村支书拒绝为其办理, 并向翁某详细宣传了低保政策。但翁某却不听劝解,执意要求办理低保,并谩骂村支书。村支书不得不联系镇干部来向翁某做宣传解释工作。 但翁某不仅不听镇干部的劝解, 反而污蔑镇干部和村支书合伙来骗自己,并谩骂村支书和镇干部。无奈之下,镇干部向派出所报警求助。派出所的民警范某和吴某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劝解翁某要理性表达诉求,并劝诫翁某离开。 但翁某反而又谩骂范某和吴某。 民警范某和吴某遂口头传唤翁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但翁某却不配合,不仅言语谩骂,甚至踢倒范某,并将范某嘴唇打伤。民警不得不强制将翁某带回派出所。案发后,被告人翁某真诚悔罪, 取得被害人范某的谅解。
构成犯罪被判罚金 得不偿失引以为戒
之后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翁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翁某明知人民警察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使用暴力加以阻碍,致他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被告人翁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罚金2000元。
陈梅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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