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刘明婕)昨日,记者从国税部门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广西的小微企业若月销售额(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不仅可继续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还可再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
据统计,自2014年10月国家出台“月销售额(营业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以来,全广西已有52.39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到了免税优惠,而本次出台的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的政策,将使这部分纳税人享受到更多优惠。值得注意的是,鉴于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季度申报的方式申报增值税,对于这部分纳税人,只要季度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同样可以享受上述税费优惠。
此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可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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