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因我县城市建设需要,县政府将依法对古湖街道办事处群星村三社全部土地进行征用,用于城市公益设施建设,请在群星村三社(小地名:三湾堰塘、裤裆田、艾家大房子、七里坝子、罗盘田、贺树光屋后、高坟坝、李跃奎屋后、圆坡)范围内的坟主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所在社办理迁坟补偿相关手续,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坟迁出。逾期不迁者,将视为无主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隆昌县古湖街道办事处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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