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隆昌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李姓工作人员透露,2014年1月至今,他们科室就调解了10多起通讯纠纷案件,大多失误在通讯公司,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强行为消费者订制收费业务服务或修改信息等。
这名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使用手机过程中要多个心眼,应经常查询自己的话费和使用情况,并打印清单,看是否有问题。发现问题注意保留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如查实通信企业存在欺诈行为,工商工作人员将严格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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