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宇男)记者11月4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因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已建成的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迁址建设,已获环评批复。批复要求,项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防固体废物发生二次污染,项目周边300米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设施。
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规划于内江市东兴区高桥镇东观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省环保厅审批,并已建成但未投产。因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拟将该项目调整至永东乡闻家冲村实施。该项目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050吨,项目服务范围和对象为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及隆昌县的城市生活垃圾。
根据环评批复,项目应严格规范建设地面防渗漏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噪声不扰民;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投运后,应加强对区域环境质量的监测(特别是二 英指标)与监控。批复还对项目建设过程提出环保要求,地方政府不应再在该范围内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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