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本报记者高波
“孩子,加油!……”这句“尽带柔情”的鼓励,可能出现在很多场合!但你一定不会想到,它会出现在“硬梆梆”的刑事判决书上。写下这段话的是隆昌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
5月6日,当法官将这份附着“法官寄语”的判决书送达到被告人小程手中时,它不再只是冷冰冰的法律结论,它让年仅15岁的小程声泪俱下:“我一定改过自新!”
缓刑考验期内
少年伙同小伙伴们多次抢劫
这份带有“法官寄语”的刑事判决书,记载了小程犯抢劫罪的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
2000年4月出生的小程,家住隆昌。从小父母离异的他,跟随父亲和姐弟一起生活。2015年9月,小程因犯抢劫罪被隆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当时,我们考虑到他还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所以对他作出从宽判决,也是希望他能够在缓刑考验期内改邪归正。”隆昌县人民法院法官夏明华告诉记者。
然而小程却辜负了法律对他的期望。2015年12月18日,他再次因涉嫌抢劫被隆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之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日前,隆昌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隆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11月5日21时许,被告人小程伙同与他年龄相仿的其余两个小伙伴,在隆昌县城内一居民楼下采用殴打、搜身的方法抢走一名16岁男孩的黑色中兴手机一部,充电宝一只。
而这次得手后,他更加肆无忌惮。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的这十天里,他竟又先后三次伙同他的小伙伴们在县城内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的方式,先后抢得三名15岁男孩的现金共计20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小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小程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撤销了隆昌县人民法院之前对小程所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判处的缓刑部分。同时,判决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院发出刑事判决书
首现法官寄语“尽带柔情”
按照以往的惯例,判决书就可以画上句号了。但承办此案的法官夏明华却在判决书之后加上了一段“法官寄语”,劝戒小程痛改前非。
法官寄语这样写道:小程,今天看到你站在被告席上真的很痛心!十五岁的你已经是第二次触犯刑律了。去年9月你犯抢劫罪,因你是未成年人,对你适用了缓刑,短短的几个月,你再次抢劫,怎能不叫人痛心?
通过和你及你父亲的交流,了解到你并不是主观恶性很深,只是结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给你灌输了一下不好的思想,再加上自己贪玩,想不劳而获,才会又踏进犯罪的深渊。但是,小程,虽然你是未成年人,但应该还是有思想了,你的人生道路还长,究竟该怎么走,希望你认真思考一下。你父亲独立抚养你们三姊妹,其艰辛可想而知,你觉得该不该帮父亲分担一下呢?
这次因为是数罪并罚,对你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这是你触犯刑律必然承担的后果,希望你在少管所里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重返社会,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小程,加油!
声情并茂的“法官寄语”令小程声泪俱下,他对法官表示,“我一定改过自新!”
在判决书上审判法官附上一段温馨的话语,这是隆昌法院在未成年审判模式中探索出的新方式,这在全市法院系统也是首次。夏明华称,这样做的目的,是法院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法官,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个特殊的教育工作者。”夏明华介绍,以前,判决书只有单单的判决结果,相对而言,冰冷的法律术语难免让人难以消化。而法官寄语根据办案法官对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情况,将情理、法理有机地“结合”,实现融法于情的效果。对青少年犯罪案件实行判决文书“温情化”,也是希望从情感的角度更大化对犯罪的未成年进行帮教。
判后帮教
刑事审判不止于一纸判决书
小程第一次获刑后,因为是未成年人,法院对他进行了从宽处理,没有受到实刑处罚的他反而更加的肆无忌惮。夏明华介绍,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法院还专门组织心理咨询师对小程进行了心理辅导。期间,小程告诉法官,他第一次因抢劫而免于刑事追究后,他的朋友曾告诉他,“你还未成年,犯罪后也没得事。”缺乏法律知识的小程为此听信了朋友的话。
夏明华说,法律对未成年犯罪予以宽容的态度,是希望通过教育的方式能够促进犯罪的未成年人就此改过自新。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始终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早已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法条还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但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这一次,小程因为他的任性受到刑罚的严厉追究。“我们的最终目的,还是希望他能真正的懂事起来。”为此,在审理结束后,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夏明华将法院对小程的期望写在了判决书的后面。
“……希望你在少管所里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重返社会,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小程,加油!”通读“法官寄语”全文,法律术语变成了“家常话”,融法于情,晓之以理。
社会反响
“法官寄语”让判决书更有人情味
隆昌法院首次作出的附有“法官寄语”的裁判文书,迅速引起了司法界的关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院的创新之举给予了肯定,并希望这样的形式能在全市法院推行。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张宁认为,在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判决书后附上法官寄语,使得判决书更有人情味。这样的创新,值得进一步探索。法官以这种方式寄语未成年被告人,一定程度上对未成年被告人更能起到教育和引导作用。
律师童俊同样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对未成年人更多的是进行教育和挽救,我们非常赞赏这种做法。法官对自己审理的案件做决定,这也将发挥法官在判决书内发表看法的积极性,从而助推司法改革。
在网上,广大市民也就“法官寄语”纷纷点赞,有网民将此称之为“最温情的判决书”。网民“黑白之间”表示,“法官寄语”改变了判决文书生硬僵化的模式,能够言法所不能言或不该言,将法官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融入其中,增加法官的人性化形象。
“最温情的判决书”,具有标杆的示范意义。人们期待,在打破裁判文书僵化和格式化的过程中,司法改革能否再大胆一些,从判决书的后面,走上判决的内容,注入更多的“人情味”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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