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根据《内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将春节期间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两城区限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内江城区限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市中区自壕子口沿沱江至沱桥口,沱桥口沿环城路经马鞍山、临江小区、邱家嘴、脚盆田至高速路车站环形区域内;
(二)东兴区自市二医院至西林大桥、桐梓坝大桥沿线、东兴旧城区域、西林新区已建成区域内。
二、限时燃放区域准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014年内江城区限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公历为1月30日至2月14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军事重地 。
(八)市城区“四方块”商业密集区和其它重点消防单位。
四、禁止燃放的品种及相关安全防范
(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如:拉炮、摔炮、雷炮、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品种禁止个人燃放。
(二)非法生产的不具备安全燃放条件的烟花爆竹,如:土火炮及其它没有生产厂名、厂址、燃放说明的“三无”烟花爆竹产品。2012年7月1日以后出厂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按规定张贴标识码并录入登记相关信息,否则不得对外销售。
(三)国家规定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燃放作业的烟花爆竹产品。礼花弹等A级产品只允许有燃放作业资质的单位燃放。
(四)涉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应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标示。
(五)限时燃放区域各单位、各有关地区、街道、居民委员会要做好《燃放规定》宣传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对违反《燃放规定》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内江市公安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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