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内江市区违法违章建设的整治工作,推动内江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内江市城市建成区及城郊结合部重点区域的违法违章建设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集中整治范围。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所辖建成区及城郊结合部。
三、集中整治内容。凡未经国土、规划、城管、住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规定建设(含翻、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内江市城市建成区及城郊结合部重点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和正在进行违法违章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在2016年5月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凡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法建设者自行承担。
五、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在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中涉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对涉及其他社会人员以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为目的,偷建抢建违法设施,特别是非住宅违法设施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六、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妨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干扰违法违章建设的整治工作;对辱骂、围攻甚至殴打拆除工作人员,组织、教唆、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执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以及利用黑恶势力抗拒执法的,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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