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内江市社会政治稳定,方便公民和组织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协助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及时预防、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义务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群众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二)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三)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四)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搜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五)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六)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七)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八)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对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间谍行为或者嫌疑线索的公民、组织的奖励和保护
对于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间谍行为或者嫌疑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报告人奖励,并为报告人严格保密、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便于核实报告内容及奖励,请留下联系方式。
三、报告方法
接受单位:内江国家安全局
举报电话:
省举报电话 12339
市举报电话 0832-2037430
0832-202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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