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胡信柯)近日,经开区召开2016年三季度环保例会。区监察分局、建设(环保)局等部门、两镇一街、四个具体点位企业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9月8日市环保委三季度例会精神并组织学习《内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督查意见书》(内环督字,〔2016〕第6号)及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版)》。
会议就落实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和市督查意见书列出的整改任务要求:一是再次整改落实。企业和相关部门要逐条对照西督中心和市督查意见书整改要求,立即开展整改,必须落到实处,并于2016年9月12日前完成;二是明确责任,协调一致。区建设(环保)局牵头,经科局、城管分局和城监执法大队等部门和各镇街,要协调一致开展整改工作。区目标督查办公室要跟踪督查工作情况。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真心实意、完完全全地落实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不要抱侥幸心态躲避整改责任;三是开展联合巡查行动。各镇街、建设(环保)局和城管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巡查队伍,加强巡查,制止向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禁止秸秆焚烧、减少渣土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扬尘等现象,加强老旧院落和背街小巷综合环境整治力度,确保空气、水源和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四是加紧对整改资料的补充完善和上报。严格按照区环保委办〔2016〕5号文件要求,尤其是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和宣传教育活动等明显缺少的资料,各部门、各镇街要全力按时补充完善和上报;五是想尽一切办法排查园区雨污管网、排污企业和关键点位,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因下雨而降低的问题。建设(环保)局、规划分局、经科局和污水处理厂,要组织专门排查队伍,向企业发出雨污管网排查整改通知,创新开展排查工作,查找原因并切实解决问题,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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