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内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邦习为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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