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内江市电视艺术团己于2018年6月11日通过了自行解散的决定,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请与内江市电视艺术团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登记确认,若超过登记时限,则视为放弃法律权力。为了避免遗漏,请及时来内江市电视艺术团登记确认。
一、债权债务范围:与内江市电视艺术团未结清的债权、债务。
二、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三、登记地点:市中区梅山公园(内江市广播电视台内)
四、登记凭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债权债务凭证。
特此公告。
内江市电视艺术团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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