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剑(右三)等三名被告在庭审现场(6月13日摄)。
6月13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武汉“12·1”特大银行爆炸案进行二审,并将择日宣判。
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海剑为该案主犯,犯有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2011年7月,被告人王海剑与被告人王伟、王安安多次预谋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2011年8月,因害怕受到处罚等原因,王伟、王安安表示不再参与犯罪。12月1日凌晨3时许,王海剑将爆炸物等材料放置在武汉市雄楚大街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并于当日下午17时30分许通过遥控引爆,当场致2人死亡,10人轻伤,5人轻微伤,并致财产损失近8万元。
(新华社发 樊斯坦摄)
新闻推荐
□李先智父亲节马上就要到了,童年生活情景一幕幕闪现在我的眼前。父爱如山,父亲是家里的顶梁柱,父亲是家里的一家之主,因此,父爱给我留下的印象十分深刻,刻骨铭心。光阴荏苒,一晃几十年过去了,现在我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