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思考
□江西 谢伟锋
7月17日清晨,甘肃某个体企业6名员工在党河风情线护栏边饮酒,后其中一名19岁女孩马某声称不想活了,翻越护栏跳入水中,被同伴救起后再次翻越护栏跳入水中,同伴5人在施救过程中4人溺亡。马某也不幸溺亡。附近陈某某闻讯前往施救,也不幸溺亡。(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7版)
原本要救起1个落水者,最终造成施救者5人溺水身亡的人间惨剧,这既让人扼腕叹息,又不得不引发思考。在网络上,诸多围观者一边对逝者表达哀悼,一边也发出对于轻生女孩“要死回家死,不要害人害己”的抨击话语。
生命是这个世界上最为宝贵的东西,对于它的拯救,不仅是人性中的瞬间闪光,也是社会价值观的光辉部分。对轻生者进行施救,不能有“横眉冷对千夫指”的指指点点,这在道义上不容置喙。不过,在“是不是要下水”这个技术问题上,的确值得思考。
近年来,类似这种一人溺水、多人为救溺水者而殒命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这说明,施救者并非是掌握水性就具备下水救人的条件。“被淹死的往往是会游泳的”,盲目下水,只会让自己成为下一个被救者。掌握必要的下水救人常识和技巧,才是能真正起到关键作用的。
但问题恰恰是,绝大多数国人都不具备施救的最基本常识。别说施救溺水者这种高难度、高风险的作业,就是看到平地上突发的意外,很多人都束手无策。
人的生命受到危险之时,总需要“救命稻草”的及时出现。很多时候,热心、有力的臂膀不缺,但就没法递出“救命稻草”。要追问的是,包括防范溺水在内的诸多施救常识和教育训练,在日常中是否对普罗大众有所“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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