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卢昱
在临沂市费县,曾有一块《醉翁亭记》的石碑。欧阳修谪守滁州时,于琅琊山间作亭,名曰“醉翁”,自为之记。《醉翁亭记》甫一问世,天下莫不传诵,家至户到,当时为之纸贵。据《光绪·滁州志》载:“旧志云:欧阳公记成,远近争传,疲于摹打。山僧云:寺库有毡,打碑用尽,至取僧室卧毡给用。凡商贾来,亦求其本,所遇关征,以赠监官,可以免税。”
而同时喜爱这篇文章的,还有一位当时在费县担任县令的苏唐卿。他是欧阳修的好友,也是著名的书法家,尤擅篆籀,曾受命详定天下印文。他对自己的篆书颇为自负,精心挑选了好友欧阳修所写《醉翁亭记》作为碑文,书丹于费县当地石材所制的石碑。
嘉祐七年(1062年),苏唐卿篆书《醉翁亭记》完毕,特地送给欧阳修亲自审阅订正。此时,欧阳修已转任户部侍郎、参知政事。欧阳修给苏唐卿回信,对自己的姓名用字提出意见:“‘修\’字望从‘月\’。虽通用,恐后人疑惑也。”
苏唐卿又多次将篆文石样寄送欧阳修审阅,几经修改,终于定稿。欧阳修还专程致书费县苏殿臣,感谢其篆刻成碑,以传于远:“某启。特承书问,兼惠篆碑。滁阳山泉,诚为胜绝,而率然之作,文鄙意近,乃烦隽笔,以传于远。既喜斯亭之不朽,又愧陋文莫掩,感仰之抱,宁复宣陈。专人还,谨此叙谢。”
篆文定稿之后,苏唐卿亲笔书丹于石,治平元年(1064年)镌刻完成。碑阳是苏唐卿篆书欧阳修《醉翁亭记》全文,文末特地注明“大宋嘉佑七年冬十月庚寅苏唐卿上石于费之县斋”。
也许是出于特别珍爱的缘故,苏唐卿并没有将这一得意之作送到滁州,而是将其留在费县。他还特地在县署西侧修建了一座“醉翁堂”,将《醉翁亭记》碑置于堂内,使其免受风雨侵蚀。
立于祊河西岸费县衙署内的这通苏唐卿篆书《醉翁亭记》碑,与北宋元佑七年(1092年)立于祊河东岸鲁公庙内的那通“唐鲁郡颜文忠公新庙记”碑(碑阳由曹辅撰文、秦观书丹,碑阴为米芾撰书《鲁公仙真记》),隔河相望,相映成趣,成为费县的骄傲,被后人誉为“山左金石双璧”。
可惜,此碑后经战乱淹没田间。明弘治十年(1497年),费县知县杨惠在地下出土了苏唐卿篆书《醉翁亭记》碑,重新安置在仪门之下,并在石碑左上角题跋:“苏唐卿,欧公故人也。知费时,公已去滁而位相,以书请公所作《醉翁亭记》而篆之,立石于费,宋嘉祐七年也。予以弘治十年春来,篆刻土覆,微露其末,启之磨洗,乃知。顾谓僚吏曰:‘欧,名相也;苏,名宰也。佳章善篆,沉二百年,而金元人未知,是可慨也!’遂命众扛竖于县仪门下,庶风雨日之不剥落云。伊洛杨惠识。”
清代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顺天举人李沣担任费县知县。他看到苏唐卿《醉翁亭记》碑已经倾覆,便重新在碑旁用石镶砌,建竖如初。
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军队占据费县城后,企图将该碑掠走。费县人陈某获知这一消息,带人趁着夜色将石碑抬走,打算藏匿起来。待抬到南门附近时,恰遇日本巡逻兵,抬碑者急忙扔下石碑逃散。石碑落地摔成数段,后断碑被民间人士捡起收藏。
解放后,费县文物管理部门将苏唐卿篆书《醉翁亭记》断碑从民间收集起来,打算修复。不料在“文革”期间,此碑丢失,从此不知下落。所幸,费县文物管理所藏有苏唐卿《醉翁亭记》碑拓片,民间也藏有明清时期拓片,使这块石碑的“倩影”不致渺无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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