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兴普报道)近日,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公共场合实施扒窃的犯罪嫌疑人罗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该院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批准逮捕的首例扒窃案件。
2012年1月,犯罪嫌疑人罗某乘车从米易县城来到丙谷镇,找零活做未果,就起意到丙谷镇农贸市场实施扒窃。恰遇当天丙谷赶集,农贸市场内人员较多,犯罪嫌疑人罗某便拿着一个白色的布口袋,伪装成赶集的居民,围绕农贸市场绕圈,寻找适合下手的目标。当其走到农贸市场内卖水果的摊位时,见一名年轻女子抱着小孩在买水果,就用手将年轻女子放在左边上衣口袋内价值400元的手机夹了出来,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随后,罗某被农贸市场管理人员拦住,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米易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扒窃罪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对罗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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