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牧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关于2015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2015年攀枝花市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攀枝花市境内天然水域(包括二滩库区)。
二、禁渔时间:2015年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
三、在禁渔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砂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违反禁渔规定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罚。
五、在禁渔期间,阻碍、抗拒渔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以保障春季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禁渔期举报电话:
东区农水局2224237 13508232328
西区水务局5557847 13982634679
仁和区水务局 2900270 13684280163
米易县水务局 8172014 13308141802
盐边县水产渔政局 8657198 13882358886
攀枝花市农牧局 12316;3334167 13882329181
特此通告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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