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吉荣新 记者 曾仲文)今年以来,米易县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工作中,从制度建设和细化责任入手,确保了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明责”,党委不做“甩手掌柜”。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党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主体责任承诺书》,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任务细化为10项,进一步细化量化责任,明晰了工作职责。全县上下形成了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履责”,党委书记“挂帅出征”。紧紧围绕党委领导班子9项责任、主要负责人4项责任、领导班子成员4项责任,厘清职责,健全制度机制,形成了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体系。县委书记主动肩负“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落实“四个亲自”要求,专题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20余名;县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督查分管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基层开展“两个责任”宣讲50余场次;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严格按照《米易县落实“两个责任”六项规定》,紧扣选人用人、正风肃纪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推动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督责”,责任追究“真刀真枪”。制定了《米易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工作办法》等制度,把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述责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评议结果“差”和考核不合格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纪委作书面检查,结果装入廉政档案,作为考察使用干部依据。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去年,共有5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因贯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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