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易德文)近日,笔者从米易县获悉,该县完成了2014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充报销工作。
参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建立在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对患大病居民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以减轻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因患病住院个人负担超过9000元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次实施分段报销,不设封顶线,个人负担费用在9000元-20000元的报销50%,20000元-50000元的报销60%,50000元-100000元的报销70%,100000元以上的报销80%。
此次补充报销工作中,全县共为97名城镇居民办理了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手续,合计报销金额28万余元。2015年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用将直接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实施“一单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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