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27日审议并通过了本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1.3
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节
基本情况
2.1
公司名称
法定中文名称: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下称“本行”)
法定英文名称:Panzhihua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2.2
法定代表人:刘德顺
2.3
注册登记日期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11年11月28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14年11月20日
2.4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5
公司地址
注册及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26号
互联网网址:http://www.pzhrcb.cn/
2.6
年度报告的披露地址
信息披露报纸:《攀枝花日报》
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pzhrcb.cn/
备置地点:董事会办公室及主要营业场所
2.7
联系方式
电话:0812-3507002
3315089
传真:0812-3359626
2.8
客服及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812-3507077
客服电话:96633
第三节
主要财务信息
3.1
主要利润指标
企业期末贷款余额(万元)形态
A
11300.00正常
B
9500.00
正常
C
8750.00
正常
D
8300.00
正常
E
8105.22
正常
F
8000.00
正常
G
7900.00
正常
H
7800.00
正常
I
7600.00
正常
J
7000.00
正常
项目
标准(%)实际指标(%)
资本充足率≥10.5
15.30
核心资本充足率≥6
14.54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15
9.45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0
6.13
拨备覆盖率≥150113.38
第四节
风险管理情况
4.1
风险监管指标
项
目
2015年度(元)
资本净额193,208.76
其中:核心资本
183,573.58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23,001.72
项
目
2015年度(元、%)
资产
22,953,790,577.55
负债21,117,054,892,13
所有者权益
1,835,735,685.42
一般性存款余额
16,400,155,483,44
贷款余额10,364,106,064,00
每股净资产
1.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47%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7.19%
成本收入比
28.82%
项
目
2015年度(元)
利润总额209,017,974.93
净利润
84,064,029.14
营业利润227,655,321.53
4.4
各类风险管理状况
2015年,本行按照全面风险管理要求,牢固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优化业务流程,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建设,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年实现“零案件,零重大责任事故”的安全经营目标。
第五节
股东情况
5.1
股本结构情况
类
别
期初余额(万元)期末余额(万元)
正常类676,414.80
680,158.88
关注类157,200.48
284,248.26
次级类14,229.46
42,045.92
可疑类5,321.0629,559.76
损失类1,526.69397.78
合计
854,692.49
1,036,410.60
股东类别
户数(户)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
企业法人股2968683.12
58.70
自然人股
1658
48316.88
41.30
合计
1687
117000100
4.3
信贷资产分类
4.2
最大10户贷款客户情况
3.2
主要会计财务数据
3.3
资本结构情况
序号本行职务姓
名
性别派出单位及职务是否领薪是否持股
1
董事长
刘德顺男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
2
执行董事行
长
周
海男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
3
执行董事副行长
谢志祥男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
4
执行董事支行行长田茂林男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东区支行行长√
√
5
独立董事左卫民男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教授
×
×
6
独立董事曾志耕男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
×
7
独立董事吴
平
男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
×
8
股东董事简蓉蓉女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9
股东董事荆建华男
攀枝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10
股东董事许礼祥男
攀枝花市梧圣工贸公司董事长×
×
11
股东董事罗洪友男
盐边县宏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
12
股东董事罗
江
男
四川省华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13
股东董事毛
迪男
成都川宏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
×
序号分支机构营业地址
1
总行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26号
2
东区支行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268号
3
五十四分理处攀枝花市东区互通路13、15、17号
4
城郊分理处
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中段672号
5
金江分理处
攀枝花市仁和区彩虹路39号
6
务本分理处
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务本街15号
5.3
股份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有重大股份转让1笔,原股东攀枝花市梧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6930万股股份转让给攀枝花市亿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攀枝花市梧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为本行股东。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
及机构设置情况
6.1
董事
5.2
最大10户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职
务
姓
名
性别是否领薪是否持股
1
董事长刘德顺男
√
√
2
行
长周
海男
√
√
3
监事长盛晓萍女
√
√
4
副行长谢志祥男
√
√
5
副行长徐永康男
√
√
6
副行长杨
凯男
√
√
7
董事会秘书李秀勤女
√
√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11583.00
9.90
2
攀枝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7160.00
6.12
3
盐边县宏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930.00
5.92
4
攀枝花市亿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6930.00
5.92
5
攀枝花市龙发商业有限责任公司4654.00
3.98
6
四川省华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986.06
3.41
7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3600.00
3.08
8
攀枝花秉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200.00
2.74
9
攀枝花市东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548.50
2.18
10
四川上恒物资有限责任公司2300.00
1.97
6.3
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本行职务姓
名
性别派出单位及职务
是否领薪是否持股
1
监事长
盛晓萍女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
√
√
2
职工监事支行行长龙世强男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米易支行行长
√
√
3
职工监事吴海燕女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
√
4
股东监事杨
涛男
攀枝花市龙发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
5
股东监事严明晴女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6
股东监事樊
荣男
攀枝花秉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7
外部监事李明华女
攀枝花市华光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
8
外部监事邓
敏女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
×
9
外部监事贾
晋男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助理×
×
6.2
监事
6.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非职工董、监事未领取薪酬,仅按本行《非职工董(监)事差旅费报销办法》给予一定的差旅费补贴;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行《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支取薪酬。
6.5
员工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员工798人。其中:在岗员工609人;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423人,占比69.57%;专科及其以下学历185人,占比30.43%;35岁及以下265人,占比43.59%;36岁以上343人,占比56.41%。
6.6
部门设置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总行设置15个职能部门,分别是零售金融部、公司金融部、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预算财务部、运营管理部、战略发展部、案防安保部、电子科技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法律合规部、稽核监察部、总行营业部。
6.7
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共有68个分支机构。
序号分支机构
营业地址
7
银江分理处攀枝花市钢城大道东段315号
8
新华街分理处
四川省攀枝花市炳草岗大街10号泰隆大厦A1
9
郦景分理处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163附1-1号
10
和瑞分理处攀枝花市仁和区迤沙拉大道555号
11
西区支行
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118号
12
国胜分理处四川省盐边县国胜乡国胜街65号
13
惠民分理处四川省盐边县惠民乡惠民街205号
14
渔门分理处四川省盐边县渔门镇中心街
10号
15
永兴分理处四川省盐边县永兴镇新街103号
16
箐河分理处四川省盐边县箐河乡箐河街一村三组
17
福田分理处攀枝花市仁和区福田镇务子田村干田组82号
18
太平分理处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花山村云盘山组太平南路79号
19
同德分理处攀枝花市仁和区同德镇同德街89号
20
新华分理处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镇大庄街26号
21
温泉分理处四川省盐边县温泉彝族乡热水塘村三福社
22
格萨拉分理处
四川省盐边县格萨拉彝族乡大坪子村集镇街
23
仁和支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土城南街118号
24
南山分理处攀枝花市仁和区南岭路213号、215号、217号
25
平地分理处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平地街180号
26
大田分理处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田镇大田街31号
27
啊喇分理处攀枝花市仁和区啊喇乡永富街37号
28
大龙潭分理处
攀枝花市仁和区大龙潭乡裕民街72号
29
仁和分理处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土城街25号
30
宝兴分理处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宝兴北街15号
31
总发分理处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立新村17号
32
中坝分理处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中坝街65号
33
大河中路分理处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南段505号
34
米易支行
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河西社区10号
35
垭口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垭口镇学府路65号
36
新河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丙谷镇小河村五社2号
37
撒莲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撒莲镇新街66号
38
丙谷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丙谷镇
39
新山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新山乡坪山村坪山街
40
城关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文体路4号
41
城北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清桐路9号
42
攀莲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河滨路114号
43
水塘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桥西街54号
44
克郎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草场乡克郎村
45
草场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草场乡草场街
46
柳贤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贤家村13社1号
47
观音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观音村观音街1号
48
宁华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白马镇小街村杨寺庙社
49
白马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白马镇挂榜街66号
50
湾丘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攀钢湾丘基地
51
昔街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湾丘乡昔街村2社1号
52
普威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普威镇中心街18号
53
白坡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白坡乡张门扎街
54
横山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草场乡横山村
55
盐边支行
四川省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102号
56
得石分理处四川省米易县得石镇新街3号
57
益民分理处四川省盐边县益民乡春林村春坪组
58
红果分理处四川省盐边县红果彝族乡西街14号
59
月潭分理处四川省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南路月潭小区35栋
60
新城分理处四川省盐边县桐子林镇东城街64号
61
桐子林分理处
四川省盐边县桐子林镇中环北路384号
62
新九分理处四川省盐边县新九乡新九街学员路1号
63
红格分理处四川省盐边县红格镇温泉大道58号
64
共和分理处四川省盐边县共和乡共和街
65
和爱分理处四川省盐边县和爱乡街道1号
66
金海分理处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341号附13号、343号附1号
67
瓜子坪分理处
攀枝花市东区隆庆路202号附26号
68
格里坪分理处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苏铁西路868号
第七节
公司治理情况
7.1
总体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水平获得不断提升,有效促进了本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股东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是公司治理架构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治理架构体系;董事会和监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根据授权和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协助董事会和监事会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依法履职,保证了内部决策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本行围绕治理主体的职责和运作,严格执行包括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内部信息报告制度、高管薪酬激励制度、董事和高管履职监督评价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为治理主体能够高效运作和有效制衡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治理主体规范运作并能有效制衡。各治理主体严格按照本行《章程》和治理制度规范运作,积极承担治理职责。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会议召开施行律师见证制度。董事会为日常决策机构,董事会除召开会议,审议研究重大经营决策外,还通过加强内部信息管理,实施高管绩效管理,约束和激励高管履职。监事会为本行的监督机构,除对本行的财务、风险、内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外,还对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履职监督和评价,约束董事和高管依法履职,促进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
7.2
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报告期末,本行持股比例5%(含)以上的股东4户,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9%,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45.21%,股权结构较为均衡。本行主要股东包括攀枝花市国有企业、境内战略投资者及钢铁、房地产等领域的优秀民营企业,主要股东均能关注和支持本行的经营发展。报告期内,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本行《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保证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四川东荣律师事务所为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届董事会工作报告》、《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第一届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发起人购买的不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2014年年度决算报告》、《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财务预算方案》、《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选举办法》、《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015—2017年发展规划(草案)》等11项重大议案。
7.3
董事会构成及工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现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执行董事4名,股东董事6名。董事会成员构成能够兼顾不同利益主体,形成有效内部制衡,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利益。董事会成员包括企业家以及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家,董事会成员熟悉金融环境,通晓金融法规,并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知识结构和尽职意识,充分保障了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本行董事均能按照履职要求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议案,较好地保证了董事会的决策质量。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2次,主要审议通过季度经营报告、年度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重大客户评级授信、重大股份转让、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制度建立健全等议案47项。同时,董事会定期听取了经营情况分析报告、战略执行评估报告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积极在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审监督、高管绩效管理、资本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发挥作用。
7.4
监事会构成及工作情况
本行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外部监事3名、股东监事3名、职工监事3名。本行监事的任职资格和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本行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重大授信、内控合规、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4次现场会议,对35项重大议案进行审议,除对例行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进行审议外,还在履职尽职监督评价、内控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7.5
关于经营决策体系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财务、风险、内控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本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各分支机构均为非独立法人单位,其经营管理活动根据总行授权进行,并对总行负责。本行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7.6
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行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本行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规定和本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报告期内,本行按要求编制了《2014年年度报告》,在《攀枝花日报》上刊登了年报摘要,在四川农信官方网站发布了年报摘要,并向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和攀枝花银监分局报送了年度报告,同时,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置备了年度报告,有效确保股东及相关利益人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
8.1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末,全行注册资本11.7亿元,股东1687户;辖5家支行、63个分理处、609名在岗员工。资产总额229.72亿元,负债总额211.36亿元,所有者权益18.36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64.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03.64亿元,分别较上年增加17.70亿元、18.37亿元。实现税前利润2.09亿元,同比下降1.62亿元,降幅43.67%。成本收入比28.82%,同比下降5.05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7.46亿元,较上年增加3.59亿元。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51.67%,拨备覆盖率113.38%,资本充足率15.30%,分别较上年下降31.99、84.28和1.89个百分点。
8.2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认真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能和职责。全年共召开4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44项议案;召开2次通讯会议,审议决策3项临时性议案。
8.3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8.3.1
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行认真落实年度计划,较好地完成了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8.3.2
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财务预算方案》,本行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方案,增收节支。
8.3.3
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按全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848,218.85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0,763,930.41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2,000,000.00元;按2014年增资扩股前股本和2014年新增股本两个层次进行分配:一是2014年增资扩股前股本770,000,000.00元,按年分红率16%的比例分配红利123,200,000.00元;二是2014年新增股本400,000,000.00元,按年分红率16%的比例以实际出资天数分配红利28,670,039.25元。红利所得税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第九节
监事会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本行《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本行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业务经营、财务收支、人力管理及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
9.1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认真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和职责。全年共召开4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35项议案。
9.2
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及经营层工作评价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决策事项,均能严格遵循《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各位董事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董事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有损本行和股东利益行为。同时,经营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定,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改革转型,加快发展,强化管理,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服务水平。
9.3
2016年度工作要点
紧紧围绕本行2016年改革发展战略、业务经营举措,加强风险监管,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一是进一步监督促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进行。二是结合本行具体情况,指导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三是对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四是根据本行《章程》,组织开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工作。五是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全面提升能力素质。
第十节
重要事项
10.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末,本行作为原告尚未了结的诉讼29笔,涉案本金合计人民币31324.5万元;本行作为被告尚未了结的诉讼0笔,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0.00元。
10.2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末与持有本行5%(含)以上的股份的股东的关联交易余额。
(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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