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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犯罪 —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

来源:攀枝花日报 2011-10-26 13:45   https://www.yybnet.net/

一、什么是渎职侵权犯罪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渎职侵权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直接管辖四类44种具体的渎职侵权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主要职能及任务

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和服务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反渎职侵权工作与检察机关其他各项法律监督业务工作相辅相成。其主要职能是对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检察、民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中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查办,依法惩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

三、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

渎职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立案侦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共计37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共计7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五、渎职侵权犯罪的种类

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罪名繁多,有滥用职权类、玩忽职守类、徇私舞弊类、侵权类共44种罪名。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查办案件的重点是涉及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富民惠民、生态环境等领域发生的渎职失职犯罪,严重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一是滥用职权类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二是玩忽职守类犯罪。包括玩忽职守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是徇私舞弊类犯罪。包括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四是侵犯公民权利类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此外,检察机关负责直接立案侦查的渎职犯罪还包括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六、渎职侵权案件的特点

渎职侵权案件有以下特点:1、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司法秩序和管理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3、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4、渎职侵权案件往往是党纪、政纪、法纪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因而政策性强,罪与非罪的界限难分清。

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举报电话:

市检察院:3362797

东区检察院:2225197

西区检察院:5550603

仁和检察院:2902701

盐边检察院:8658317

米易检察院:817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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