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丹 记者 杨荟琳)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业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出台。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攀枝花市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的工作人员。“针对这种员工制的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企业应为其按月足额交纳各种基本保险,且支付的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攀枝花市的最低工资。”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内所提到的家政服务主要包括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和家庭烹饪等。该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后三个月内,可将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拿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备案后的企业即可申请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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