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斌)一同在亲戚家做客聊天,谁知两人一时言语不和产生争执,其中一人被铁凳击中头部致重度颅脑外伤死亡。近期,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费用共计32574.91元。宣判后,被告人汪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9月19日,汪某某和女朋友到仁和区同德镇新民村,去女朋友的姨夫杨某某家做客。晚饭后,在杨某某家院坝内,一些亲戚朋友坐在一桌打牌,汪某某与张某某(汪某某女朋友的舅舅)等坐在另一桌聊天。21时许,汪某某与张某某在谈到买牛舍事情时发生争执并相互对骂,汪某某气急败坏,右手抓起自己坐的铁凳砸向张某某,铁凳打到张某某头部左侧,张某某当场倒地,头部流血,没有动弹。其他人看见后赶快上前劝解,躺在地上的张某某被人扶起一会儿后才清醒过来,随后张某某被家人送回家,汪某某被其女朋友拉了回家。
张某某一到家没多久就开始出现呕吐,当时其后脑部有一个包,眼睛发肿,左额部血管膨胀变粗。家人看见张某某情况不妙,随即将张某某送往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并要求汪某某和他们同行。由于张某某伤情变得严重,情况危险,张某某家人向仁和区同德派出所报案。民警接警后,立刻赶到医院了解情况,随后将汪某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9月21日,汪某某女朋友支付了张某某医药费1500元。9月23日下午,医院告诉张某某家人,在治疗期间,张某某的多个器官功能衰竭,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和药物控制血压,深度昏迷,继续就治存活的可能性很小。张某某家人见状后,决定放弃治疗,并根据当地农村风俗将张某某接回家。23日,张某某在家中死亡。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汪某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汪某某在张某某家人可能已报警情况下,仍在医院守候张某某,等候民警到来,归案后如实供述,其行为构成自首。且汪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其家人积极赔偿,可从轻处罚。因此判处汪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费用。
汪某某在宣判后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7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17日上午,市地方税务局表彰一批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岗位上脱颖而出的优秀职工。据了解,市地方税务局今年9月初开展了立足岗位比技能、转作风的活动,为“十二五”攀枝花税收征收储备一批爱岗敬业...
攀枝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攀枝花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