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按照市场需要,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企业在岗职工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促进失业人员、企业在岗职工、农村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机构认定
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面向具备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用工企业等。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基本原则,由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认定通过后才能面向全市提供培训服务。
(三)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范围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其培训合格情况和就业情况,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补贴标准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费用标准及培训的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①培训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专业(工种)按培训费用的100%给予补贴。
②培训费用在500元以上的专业(工种),超过500元部分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但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③汽车驾驶培训取得C照的补贴500元;取得A照、B照的补贴1500元。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以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以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3、申请及拨付程序
①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及拨付程序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经培训合格或培训合格并就业后,可凭借相应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颁发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书面申请培训补贴。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尚未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直接向管理该社区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再由街道(乡、镇)公共服务机构汇总后报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
经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县(区)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区)财政部门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再由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拨付到申请人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然后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等。
②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及拨付程序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中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可采取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办法,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与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协议书;职业培训机构向举办培训的所在地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书面申请。
经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县(区)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区)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拨付给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资金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然后由职业培训机构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按个人身份申请所需的材料、就业困难人员或应届初高中毕业证明、培训人员签到花名册、享受补贴人员签字的人员名单、代为申请协议等材料。
(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补贴范围
用人单位对新招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凡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岗前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享受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费用给予用人单位50%的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1500元。
3、申请和拨付程序
用人单位凭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向所属地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培训补贴。
经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县(区)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区)财政部门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再由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攀钢(集团)公司、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十九冶、攀煤(集团)公司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到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市钒钛产业园区各企业在管理体制上未明确前,可由园区管委会代园区内企业向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书面申请。
经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再由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拨付到上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上述各类用人单位申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应附:按个人身份申请所需的材料、培训人员签到花名册、享受补贴人员签字的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补贴标准
按各工种规定的鉴定费用标准全额补贴。
3、申请和拨付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采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先鉴定,而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向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对符合申请鉴定补贴的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预收鉴定费。
补贴申请经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财政局按季度将鉴定补助资金拨付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应附: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的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凭证材料。
六、创业促就业
(一)主要内容
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为吸纳失业人员的小企业给予贷款扶持。
(二)创业培训
1、创业意识培训
创业意识培训按GYB标准,对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进行培训,时间2天,帮助形成创业者的企业构思。培训结业后,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该类培训每班参培人数按规定不得超过50人。
2、创业能力培训
创业能力培训按SYB标准,对具备创业构思的创业者进行以实现创业为目的的能力提升培训,时间6—8天。培训结束后,合格率达80%以上、创业率达60%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机构提供参培人员的合法经营证照达60%后,该项补贴方可支付。未达到上述标准,按比例扣减培训补贴。该类培训每班参培人数按规定不得超过30人。
创业能力提高培训按IYB标准,对已成功开业的创业者的成本核算、企业计划、市场营销、存货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时间5天。培训结业后,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该类培训每班参培人数按规定不得超过30人。
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334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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