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颉妍
2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大河中路社区的一座残疾人服务亭。
服务亭的主人叫赵学毛,今年45岁。19岁那年,赵学毛患上了内风湿性多功能性关节炎,身体各处关节严重变形,最后导致无法正常行走。三年间四处求医问药,耗光了家里的积蓄后,赵学毛放弃了治疗。同时,一家三口的生活仅靠赵学毛父亲微薄的工资维持。在残联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帮助下,赵学毛家开了一个4平方米多的残疾人服务亭,销售香烟、饮料等。大河中路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到赵学毛家的情况后,主动上门为其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2005年,“分类施保”政策开始在攀枝花推广。赵学毛由于患有一级肢体残疾而被纳入“分类施保”范围。
“很多年前我家就有了低保金,金额从最早的60元左右已经涨到了现在的275元,后来有了分类施保给予的150元,现在每个月可以领到425元钱,这对我家来说可是不小的帮助。”赵学毛的言语间充满感激之情。
“分类施保”政策是城市低保制度的配套政策,是指在现有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中,对其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定期给予救助。攀枝花市的“分类施保”工作始于2005年9月,对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疾病、重度残疾及老年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救助”。
近年来,通过不断完善、修订,“分类救助”范围逐渐扩大,财政支出也相应增多。
2010年,市民政局、财政局本着“重点对象、重点照顾”的原则联合下文,对攀枝花市城市低保“分类施保”政策进行调整,增加和调整享受“分类施保”人员的类型和标准。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供养人的三无低保对象每月享受150元救助金;学生儿童低保对象每月享受50元救助金。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的调整中扩大了残疾低保对象享受“分类施保”的范围,将肢体残疾类二、三级,智力残疾类二、三级,精神残疾类二、三级残疾人,视力残疾类三、四级,听力残疾类一、二级,言语残疾类一、二级归入“分类施保”的“二类重度残疾”类别,进一步缓解了城市残疾低保对象的特殊困难。扩面举措使攀枝花市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对象由过去的4700多人,扩大到了8800多人,覆盖了低保人群中的30%。扩面后,各级财政的支出较扩面前大幅增加,达到了800多万元。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康劲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攀枝花市城市低保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目前,攀枝花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4000余人,其中8800余人享受了城市低保‘分类施保\’。这项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使困难群众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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