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彦)3月15日,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在攀枝花会展中心召开。会议要求,2012年,全市各级消委会要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把营造安全消费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委常委许健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如英、副市长李仁杰、市政协副主席马晓凤出席会议。
据了解,2011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并答复、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333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4.75万元;建成消费维权服务站67个,处理消费纠纷30余起。2012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将强化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社会监督,推进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畅通消费者便捷维权的渠道;建立有效的消费安全预警防范机制以及消费纠纷和解、调解制度,超前防范和化解消费纠纷,从根本上依法解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李仁杰在会上指出,全市各级消委会要切实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宣传引导、监管执法、纠纷化解“三位一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要坚持严格执法,严惩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打造高层次的消费维权平台,推动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对攀枝花市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16户企业、“攀枝花市消费维权能手”及“消费与安全”有奖征文获奖者进行了表彰。部分企业和单位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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