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潇)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目前,攀枝花市按期收回3个棚户区改造、1个公租房和1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贷款本金共10320万元,为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开了一个好头。
据了解,2010年7月攀枝花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批准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2011年底,13个项目共7.12亿元贷款全部发放到位。按照有关要求,经济适用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为确保贷款资金按时、有效收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有关部门和区县的支持配合下,全流程严格组织实施,并制定了严密的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借款人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截至目前,攀枝花市按期收回攀煤清香坪小区、西区格里坪一期、西区西贵金沙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人才公寓公租房、盐边县经济适用房项目贷款本金共10320万元,未发生逾期贷款和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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