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讯“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明确的定性指标来评价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这是一种新的做法。”一名常委会委员说。“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能够更好地督促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近日,在召开的泾川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依次对听取审议的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和全县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视察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出席会议的1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两项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总体满意度分别达到100%和92%。
据悉,这两项工作在县人大第十九次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时,因满意率未达到50%以上,未予通过,常委会结合满意度测评情况,形成审议意见转交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求在收到审议意见6个月内向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第二次测评的评判标准主要是看是否把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切实改进相关工作。
对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实施满意度测评。这意味着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在该县将成为常态。
据了解,为了规范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让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使不同意见或有保留意见得到真实反映,提高审议的质量和效果。泾川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的各项工作报告,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满意度测评。组成人员要深入调研,掌握实情,全面了解该项工作,并结合所报告工作的社会评价、报告内容、真实程度综合作出评判,在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测评票设“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格次,测评结果反馈报告机关,并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工作报告由报告机关按照常委会要求认真整改,并在六个月后向常委会会议再次报告,重新报告后测评仍不满意的,常委会将采取其他措施监督。
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实施,使原来比较抽象的以举手方式审议通过变为票决,更加便于操作,便于把握,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脱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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