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我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10月底启动到春节前基本结束。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市委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热心为民、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原则,大力选拔“讲政治、重公道、有本领、善服务、口碑好”的“贤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并列出了换届“负面清单”。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宜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甚至消极对抗,或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组织依法依规作出的决议决定的;(2)触犯法律法规正被立案侦查的;或正被处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手段,或解除刑事强制手段不满1年的;1年内被处行政拘留,或因参与黄赌毒被处治安处罚不满2年的;正在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3)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尚未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不满3年的;(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不满2年的;被开除党籍或党内除名的;(5)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组织、煽动、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或私心严重、搞宗族派性的;(6)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邪教组织的;(7)上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村(社区)干部年内民主评议为不称职,或在组织考察中群众民主测评为不满意的;因本人过错辞职、免职、被依法罢免或职务终止的;(8)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在近2年党员资格年审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或在年内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议为不合格的;(9)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相关部门判定拒不承担赡养义务或抚养教育义务,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10)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行为,或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11)拒不签订选举公开承诺书或任期目标责任书的;(12)丧失行为能力,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13)村(居)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届任期内违反村(居)管理制度规定拒绝工作交接的;(14)拉帮结派,乱搞小集团活动或其他非组织活动的;闹无原则纠纷、破坏班子团结,或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所承担工作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5)不向党组织请假、未经党组织批准,擅自不参加推荐或选举的;(16)经组织考察,镇(街道)党(工)委决议,本人主要精力不能用于村(居)事务和为民服务的,或完不成镇(街道)党(工)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的,或品行不端、群众口碑差,不胜任现职的;(17)到党员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之日,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18)违反市“十严禁”换届纪律规定的;(19)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如有当选,当选无效:(1)丧失行为能力的;(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服刑的;(3)正在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3.已提名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经有关机关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如有当选,当选无效:(1)采取贿选等不正当手段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破坏换届选举的。
市委要求,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村(社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据换届“负面清单”所列情形,对候选人和当选人严格审查把关,坚决防止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特此通告。
胶州市村(社区)“两委”换届
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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