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年,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仍将于3月31日24时关闭年度报告提报功能,逾期事业单位将无法提报和公示年度报告。请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前提报并公示年度报告。3月8日,省编办、青岛编办对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不再对事业单位提报的年度报告进行规范性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经举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直接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上公示。请各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提报的年度报告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规范严谨,避免发生失泄密及其他问题。对于完成年度报告公开的事业单位,请6月30日前完成新版法人证书统一换发工作,届时原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旧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停止使用。
胶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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