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从青岛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流动人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了!
3月3日,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已启动实施新的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办法,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可到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新办法实行以后,只能转移,不能退保,简化了程序,对职工本人社会保险权益没有任何影响。
新办法对农民工也适用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本市按照国家的规定,制定了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规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农民工可和城镇职工一样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各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需要明确的是,新办法实行以后,农民工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不能退保。
参保人员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参保人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新办法要求,对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在非原参保地或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并参保缴费的,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离开青岛得领证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还提醒,参保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朋友,当要离开青岛不再回本市就业时,一定要注意办理以下手续: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职工的《参保缴费凭证》。
另外,跨省转移就业的参保人可以通过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网站( 网址www.mohrss.gov.cn),查询各地经办机构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参保职工也可拨打青岛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咨询。 (记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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