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9岁的冯女士是青岛市城阳区一民营企业的离休干部,近日她来信表示,自己的特需经费至今仍然是每年150元,想咨询离休人员的特需经费等经费补贴情况,现在每年应该是多少?是何时调整的?
记者就冯女士的疑惑咨询了青岛市委老干部局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目前离休干部的经费补贴主要包括公用经费和特需经费,具体规定如下: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解决当前老干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青办发[1992]38号)规定公用经费:厅局级(含享受同级待遇的)以上离休干部,每人每年800元,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每人每年600元。根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联合转发文件(青人发[2002]45号),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由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
就冯女士企业离休的情况,青岛市委老干部局的工作人员建议冯女士到原来的企业去咨询相关情况,如果企业没有将冯女士的关系转到地方去,仍应由企业负责冯女士的上述经费,如果企业将冯女士的关系转到地方,则应由所在的区老干部局负责。
记者 安娜 实习生 宋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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