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与武某、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3年8月14日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 1783400元。
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某、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传票和报告财产令,但两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武某、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两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2014年 11月7日,执行人员在市车辆管理所查询时发现,武某于 2014年5月28日花费187300元购买一辆途锐越野汽车,说明被执行人完全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
崂山区法院将该案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现犯罪嫌疑人武某已被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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