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近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中学生早恋引发的伤害案。刘某与王某(女)系初中的同班同学,二人互有好感,并有了早恋倾向。但老师与双方父母均未能及时发现。后王某考入了一所普通高中,刘某考入职业中学。之后,王某提出了分手,但刘某坚决不同意,为此双方几次发生争执。
2013年暑假的一个傍晚,刘某与王某再次发生争执,刘某用拳头击打、脚踹等方式殴打王某,给王某造成了一处轻伤、多处轻微伤的后果,其中致使王某左耳部穿孔。后刘某很快被抓获到案。刘某由此赔偿王某医疗费、陪护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
青岛市市北区法院经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故意伤害罪成立,但考虑到刘某系未成年人,且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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