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代玲玲通讯员张刚报道
本报青岛讯日前,记者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动节能技术进步,该局日前研究制订了《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的入境工作。自11月10日起,山东省进口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均应按照要求加贴能效标识。
能效标识又称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耗能产品或其最小包装物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签,目的是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产品。
该局新闻发言人姚志杰介绍,能效标识为蓝白背景,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ENERGYLABEL)字样,背部有粘性,要求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标识的结构可分为背景信息栏、能源效率等级展示栏和产品相关指标展示栏。作为一种信息标识,能效标识直观地明示了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指标以及其他比较重要的性能指标,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产品是否节能的最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越低,表示能源效率越高,节能效果越好。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效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即耗能最低;等级2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因此能效标识可以使消费者能够对不同产品的节能效果进行比较,从而使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更节能、更省钱的产品。
目前我国能效强制实施的产品有:显示器、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电饭锅、电磁炉、家用洗衣机、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节能灯、高压钠灯、打印机、复印机、电风扇等25大类产品。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核查能效标识加施情况,加大能效项目抽样检测力度,严肃处置能效不合格情况,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保护国内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产品能效低于我国强制性技术要求最低限值的进口产品,责令其退运或销毁;对于未办理能效标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或者使用的能效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效标识,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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