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
烟台华盛燃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姜政华: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区支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烟台华盛燃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13100163.7元;要求判令原告对烟台华盛燃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姜政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院已受理。因被告送达不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烟商初字第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15)烟民保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桂旗:本院受理原告迟云波与你、孙洪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被告孙洪华不服本院作出的(2014)诸民初字第592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百安、赵永芳:本院受理原告臧传宝与你们及被告赵永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五日下午2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作伟、郑秀丽、王成星、别桂欣、刘永叶、王秀莲、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诸商初字第8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兆亮、陈光爱、王立彩、于龙龙、宋瑞伟、王海梅、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诸商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郭慧敏,郭慧萍,郭桂芳,王聚钦,徐智渊,吴慧敏,山东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诸城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诸商初字第559-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于水明,王玉坤 ,王云,陈祥力,白术美,石金国,于水方,钊启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被告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3)诸商初字第 6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白术美,石金国,于水明,王玉坤 ,王云,陈祥力,于水方,钊启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被告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3)诸商初字第6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云,陈祥力,于水明,王玉坤 ,白术美,石金国,于水方,钊启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被告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3)诸商初字第64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金山,孙培玉,曹玉君,孙培美,孙培志,梁启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被告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诸商初字第 6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桂芳,齐玉泉,杨著清,王玉花,王炳同,王克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被告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诸商初字第 6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著清,王玉花,王桂芳,齐玉泉,王炳同,王克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被告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诸商初字第 6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炳同,王克香,王桂芳,齐玉泉,杨著清,王玉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被告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诸商初字第 6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施耐德电力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昊沃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其他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3)诸商初字第72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时(节假日顺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金平、王娟、诸城市宏泽焊丝厂、郑芝军、孙圣玲、诸城市昌顺纺织厂、王金洪、徐永欣: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诉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程显军、青岛蓝盾宏大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诉你们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徐继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建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7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2015年3月30日,刊出的山东三信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拍卖标的车辆和废旧电子设备,预展时间应为2015年4月1-2 日,误刊为2015年4月12日,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5年3月 25 日第四版刊登的公告人为林松明的催收公告中担保人“ 千承国”应为“于承国”,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齐河县刘桥光清综合门市部税号:372425194904025538NO 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山东胜利油田公司律师事务部赵淑梅 所持公司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05200971434648;流水号:30000431,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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