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7月23日10:3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厅以电子或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被执行人青岛市海尔空调器总公司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37号2栋8楼的酒店房9间。标的建筑总面积约429.04㎡ ,产权证号【青房东自字第00105号】。竞买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5年7月22日11:00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海阳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 银 行 海 阳 市 支 行 ;账 号 :15384201040006678),并于2015年7月22日15:00时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山东国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0535-6844003王先生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7号附3号
山东国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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