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乾元隆置业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许桂玲与你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4)潍仲字第44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5年10月9 日上午9 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潍坊仲裁委员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新闻推荐
高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8日作出判决,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高某某20000 元。张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高某某于2013年12月25日向法...
青岛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青岛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