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日
侯念苍、徐金燕、徐栋业: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被告你们、王元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新商初字第4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侯念苍、徐栋业: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被告你们、王元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新商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莉莉:本院受理姜风亮申请执行(2014)临民初字第714号民事判决书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执字第 419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裁定将姜风亮( 身份证号370305197408122436)所有的坐落于淄博市临淄区相家生活区39号1-601室(产权证号07-0026434)房产过户到姜风亮名下,该房产姜风亮独有。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刘洪军、李英丽:本院受理原告韩福祥与被告刘洪军、李英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候宣东、苏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星电器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健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树玲、王雷、黄鑫长、王建芸:本院受理原告聂顺光、武光明、刘敬森诉被告山东天健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树玲、王雷、黄鑫长、王建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聂顺光、武光明、刘敬森撤回对被告武树玲、王雷、黄鑫长、王建芸的起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淄商初字第231 号民事裁定书和(2014)淄商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山东天健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2014)淄商初字第 231号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嘉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赵小森、耿伟、吴智刚、赵云: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淄支行诉被告淄博嘉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淄博永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淄博福莱隆发工贸有限公司、赵小森、耿伟、吴智刚、赵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商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艳春: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强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新民初字第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史波: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被告史济磊、张元霞、史济峰、付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浮山所支行、车飞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015)淄商终字第232 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亭中: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胡建国、潘华、白向玲、张建勇、黄亭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刘苗苗、祁文华、黄金: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文娟诉被上诉人刘国强、焦守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淄民一终字第10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3)张民初字第3180 号民事判决:位于淄博市张店区中润华侨城 B5 组团 68号楼1 单元11层西户房产归刘国强所有;案件受理费11 600.00元,由各方当事人平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国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大连豪利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贵松,原审被告孙国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作出(2015)淄民三终字第108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芳芳:本院受理原告李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刘洪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威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杨实浩: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杨涛、刘强、陈义彬、吴克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昆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山东依文夸克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奎贤包装制品厂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王秀玲、乔福坤:本院受理原告杨恩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王秀玲、乔福坤、乔鹏:本院受理原告宋占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劳朦朦、杜国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彩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淄博乾坤置业有限公司、王亚楠、庞一川、郭加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姜显太、王礼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亦刚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人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桓执字第137号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2015)桓执字第137-3号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姜显太、王礼香所有的位于公安街266号云涛纺织品有限公司生活区5#030102室房产(证号:08-1005385)一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
桓台县人民法院
丁厚梅、刘书芹、刘润超、张玉清、袭红卫: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张功军、刘文:本院受原告张丽玲诉被告淄博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张功军、刘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聚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筑鑫置业有限公司、淄博众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孟凡昌: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兰诉被告淄博聚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淄博筑鑫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淄博众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被告孟凡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 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聚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筑鑫置业有限公司、淄博众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孟凡昌: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兰诉被告淄博聚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淄博筑鑫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淄博众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被告孟凡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 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聚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筑鑫置业有限公司、淄博众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孟凡昌: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德诉被告淄博聚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淄博筑鑫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淄博众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被告孟凡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 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聚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筑鑫置业有限公司、淄博众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孟凡昌: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德诉被告淄博聚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淄博筑鑫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淄博众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被告孟凡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同先诉被告淄博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淄博鑫融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 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宏运钢管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侯培新与王小增,马翠青和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13)岱执字第598-1 号执行裁定书。将你公司名下所有的大行车、小行吊、上料器、存料仓、50 焊接机组、100高频焊、200高频焊、下料架、76焊管机组、变压器、电机作价437155元,扣除评估费5825.24元,拍卖公告费1200(二次)元,诉讼费4400 元,保全费3020元,执行费8874 元,余款413835.76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侯培新抵偿债务413835.76元,上述财产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承受人。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淄博泰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扬州市邗江江扬电线电缆厂诉被告你公司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新商初字第6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毕沼奎:本院受理原告孟彩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点为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女由你抚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王霞、王荣顺:本院受理原告尚贞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周民初字第18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王霞、王荣顺支付原告尚贞强借款本金及利息19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火兴菊:张长征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整在本院大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阴彦德、崔凯: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崔震、葛稳秀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单商初字第238 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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