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希龙、张莲玉:本院依法受理莱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对被申请人韩希龙、张莲玉社会抚养费征收二案,已审查完毕,裁定准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莱州行执字第105号、10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中兴:本院受理原告王松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给付原告借款4.1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平民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秦志荣、孟繁芹:本院受理原告王朋章与秦志荣、孟繁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原告吕洪平与被告孟繁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付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平民初字第51号和第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汶静、吴伟明:本院受理原告陈军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盛隆、施宝东:本院受理原告陈军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张秀英:本院受理原告陈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莱州市兴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与被告莱州市丰竹皮革有限公司及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15)莱州商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莱州市丰竹皮革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借款本息302 829.6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6 655元;你公司对莱州市丰竹皮革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岩、李秀平: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军平与被上诉人唐广斌及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上诉状、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杨晴:原告李圣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的(2015)莱州平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偿还原告借款21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董健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清偿贷记卡透支本金、利息及滞纳金25238.71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栾旭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清偿贷记卡透支本金、利息及滞纳金13909.81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陈玉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杨兴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丁忠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孙江:本院受理原告宋军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莱州民初字第5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给付原告宋军波欠款4 3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潍坊杰顺雨具有限公司、潍坊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夕恩、李培丽:本院受理昌乐清委贸易有限公司与潍坊杰顺雨具有限公司、潍坊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夕恩、李培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商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杰顺雨具有限公司、潍坊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夕恩、李培丽:本院受理昌乐清委贸易有限公司与潍坊杰顺雨具有限公司、潍坊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夕恩、李培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商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洪彬: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大学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刘志秀:本院受理原告张风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侯全华:李苏、丁玉朋就(2014)郓民初字第(162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绍杰:本院受理车美生诉王玉体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一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临兰民初字第3485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5年5月21日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为潍坊市寒亭区银龙盐场的公告中,“潍坊市寒亭区银龙盐场、徐浩龙、付宝伟、朱海英、付学杰”应为“潍坊市寒亭区银龙盐场、徐浩龙、付宝伟、朱海英、付学杰、徐浩田”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5年6月16日第4版刊登的潍城区人民法院被公告人为王荣恒的公告中,“王荣恒”应为“王荣桓”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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