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金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凤华诉被告于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垦民初字第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垦利县人民法院
杨学智:本院受理原告盖海霞诉被告杨学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垦民初字第1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垦利县人民法院
刘翠云、生光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县支行与被告刘翠云、生光辉、生光月、李玉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垦胜商初字第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垦利县人民法院
张瑞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县支行与被告张瑞山、许文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垦胜商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垦利县人民法院
韩芳奎:本院受理原告张合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开民初字第7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华、李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被告周华、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91民初1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4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0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港湾海水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0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成伟:本院受理原告缪文成诉你、张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鲁05民辖终14号民事裁定书及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和第45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均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季朝喜:本院受理的原告牟聚群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贾建峰、徐学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怀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初兆臣、薄秀华、刘臣之、綦文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张文伟、赵涛:本院受理原告祝建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民初字第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王保光、靳宇昌:本院受理原告郭文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王保光、靳宇昌偿还本金2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云南阳光基业能源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阳光基业能源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侯存良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5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刘锋本:本院受理原告田淑青与被告刘锋本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民初字第1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原告田淑青与被告刘锋本离婚;二、夫妻共同债务:欠杨玉珍借款30000元及利息5000元、欠隋新红借款91000元、欠赵秋菊借款91000元、欠仲从治借款100000元、欠马国洪借款200000元、欠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0元及利息11205.88元,由原告田淑青和被告刘锋本各自负担一半;三、驳回原告田淑青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刘海军、门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海军、门婷婷、来延永、马维亮、任延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广商初字第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刘海军、门婷婷、来孝春、马维亮、任延利、东营绿苑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海军、门婷婷、来孝春、马维亮、任延利、东营绿苑畜禽养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广商初字第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王永乐、韩秀梅、韩光、高志强、石雪冰:本院受理原告林献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判决你们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利民初第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赵培成:本院受理原告尚凡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陈勇、李红梅:关于你与于其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其明向本院提起诉前保全申请,本院依法裁定查封陈勇所有的位于利津县银座花园11号楼2单元1102室房产一套,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22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利津县人民法院
陈勇:关于你与胡兴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胡兴振向本院提起诉前保全申请,本院依法裁定查封陈勇所有的位于利津县银座花园11号楼2单元1102室房产一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522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利津县人民法院
陈勇:关于你与刘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辰向本院提起诉前保全申请,本院依法裁定查封陈勇所有的位于利津县银座花园11号楼2单元1102室房产一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522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利津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2016年2月4日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的公告中,被告人“张泽海”应为“马晓丽”,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5年11月16日刊登的原告仇向华诉梁永军、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抬头“梁永军、王华:”更正为“梁永军、李慎春、王华:”,第二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更正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2015南民申3号)”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庞姝华所持律师证不慎丢失,律师执业证书号:13706198911388876,律师执业证书流水号:10465217,声明挂失。
山东励志律师事务所刘红星所持律师证不慎丢失,律师执业证号:13716199710979870,执业证书流水号:10461394,声明挂失。
新闻推荐
潘冠宾:本院受理原告迟秋军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
青岛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青岛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