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王锐通讯员何家本)昨日上午,由市红十字会、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主办的“生命在奉献中延续”2016年遗体、器官捐献者追思公祭活动在龙山陵园举行。以此缅怀遗体(角膜)、人体器官捐献者的高尚情操和无私爱心,倡导弘扬科学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淄博市各区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遗体(角膜)、器官捐献者家属,各界群众,红十字志愿者等200余人参加了这次活动。
在公祭活动现场,红十字志愿者向遗体捐献纪念碑敬献花篮,前来参加仪式的市民手捧鲜花,依次向遗体捐献纪念碑献花,并面向纪念碑鞠躬默哀。红十字志愿者现场朗诵了致遗体、器官捐献者的诗歌——《生命的延续》。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代表、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队长翟春明宣读了题为《让生命离开得更有意义》的倡议书。
在公祭仪式上,市政府副市长刘东军说,自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作为供体来源,公民去世后自愿器官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但供求严重失衡仍然是目前器官捐献移植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使其他重症患者重获新生,生命得到延续和传承,体现了人道、奉献、博爱的精神和对生命最高的尊重,无论是对于医学教育、疾病研究、救死扶伤,还是对于移风易俗、殡葬改革、节约土地和资源,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数百市民追思遗体、器官捐献者
市民争当遗体捐献志愿者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因为想推动医学进步,让更多的病人重获生机,郭洪忠、宋霞这对已经年过60岁的夫妻自愿在百年以后捐出自己的遗体。郭洪忠老人今年65岁,是淄博市一名退休职工,在家闲来无事时,他经常看报纸和电视,并从中了解到许多因为医患关系紧张或是医疗事故而酿成的悲剧。看到这些,老人希望将遗体捐献给医疗机构作为教学研究使用,让医学生们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从而提高医疗水平,或是捐献出自己的眼角膜、器官,这样不仅可以挽救他人的生命,自己的生命也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下来。而他的老伴宋霞老人也受到了感染,决定与郭洪忠一起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他怎么做我就怎么做。”面对记者的询问,宋霞老人微笑着说。虽然老两口已经有了捐献遗体的念头,可是他们一直不知道该到哪里实现自己的愿望,直到上个月,郭洪忠老人去医院看病,无意中了解到红十字会可以做遗体捐献登记,两位老人特意拨打114查询了市红十字会的地址,赶到了淄博市红十字会,分别填写了《山东省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我自愿捐献遗体,是想帮助更多的人,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决定,我永远也不会为之感到后悔。”郭洪忠告诉记者。
已有数百名志愿者参与捐献
淄博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淄博市红十字会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工作始于2003年,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始于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市红十字会在全市开展了公民自愿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工作,并建立了以各区县红十字会为基础的接受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机构。全市各级红十字组织根据《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发动。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要求登记身后捐献遗体者与日俱增。
2005年淄博南定热电厂退休职工伦少华成为淄博市第1例遗体捐献者。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登记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584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6人,实现遗体捐献21例、角膜捐献46例、人体器官捐献4例,其中年龄最大的86岁,最小的不满两周岁。共捐出肝脏、肾脏等器官9个,捐献角膜92只,使9名重病患者得到移植重新获得生命,使至少260名患者重新看到了光明。这些志愿者来自社会各界群众,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也有专家、学者,更有普通市民、群众。
2009年清明节前夕,淄博市遗体捐献纪念碑在淄博龙山陵园落成揭幕,是继青岛、济宁之后,山东省落成的第三座遗体捐献纪念碑。纪念碑的建成,为淄博的遗体、器官捐献者家属及各界群众提供了一个缅怀凭吊的场所,也因此被市文明委命名为市级“精神文明共建基地”,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你也想成为一名光荣的遗体捐献志愿者,请拨打市及区县志愿捐献登记咨询电话:
淄博市红十字会2761876;
张店区红十字会2126208;
淄川区红十字会5188696;
博山区红十字会4110789;
周村区红十字会6195360;
临淄区红十字会7196166;
桓台县红十字会8219180;
高青县红十字会6985219;
沂源县红十字会3259596;
高新区红十字会2341718;
文昌湖区红十字会60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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