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慧秀)夏季来临,早晨、晚上出来遛狗的居民逐渐增多。但因夏季动物情绪极易狂躁,加上行人穿衣较少,所以被狗咬伤的现象也较其他季节多一些。对此,江苏路派出所提醒,居民外出遛犬时一定要牵领,遵守《青岛市社区文明养犬公约》,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其实,喜欢养狗本无可厚非,但不少人存在不文明养狗的现象,比如不管狗狗随地大小便,出门遛狗不牵绳,还有的半途不想养了,随便遗弃,导致街上流浪狗有增无减。”说起养狗问题,在观象山上散步的居民刘云说。
对此,江苏路派出所所长杨超提醒,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一定要为犬佩戴免疫标志,对犬束犬链,有些公共场所养犬人是不准携犬进入的。“另外,如果居民发现流浪狗,可以与派出所联系,我们会上报进行处置。”杨超说,“如果居民发现有私养禁养犬的也可以向我们举报。”
另外,江苏路街道办事处卫计办主任赵桂琴也提醒,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携犬到动物防疫机构或畜牧部门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
《青岛市社区文明养犬公约》
1.不饲养35种烈性犬种,以及体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烈性犬;
2.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及时为犬只注射相关疫苗并进行常规体检;
3.外出遛犬一定要由主人牵领,并为犬束犬链、佩戴免疫标志,不携犬进入禁犬区域和电梯、餐厅、酒店、商场、影剧院、公交车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4.主人携犬外出时,要准备好清理犬粪的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类排泄物,保持社区环境卫生;
5.要保持睦邻友好,避免犬叫扰民,侵扰他人生活;
6.因犬类管理不善而引发纠纷或者伤人时,主人要以积极合作的态度进行处置,主动承担必要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善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虐待犬、不遗弃犬,一旦发生因搬迁而不得不遗弃养犬的情况,须提前为犬寻找到可靠的新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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