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帆通讯员王颖健报道
本报青岛讯日前,青岛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青岛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以奖代补办法》,文件规定,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可获奖励10万元。
该办法规定,自2016年至2020年,凡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高于80%、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综合考评达到相应分数的社区,经验收合格达到“青岛市、山东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给予5万元奖补;达到“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经国家减灾委审核批准后再给予5万元的奖补。
“十二五”期间,青岛市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9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0个,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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