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海平、徐国强: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 8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巴斯弗钛业有限公司、山东盈海集团有限公司、潍坊盈海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巴斯弗国际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刘月霞、张洪亮、王超、刘月清、徐建华:本院受理中山东腾飞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第3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晓洁、张云霞、张红香、李晓甜、祝会玲、张立、李志平、辛国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00 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赵树城、武丽梅、党勇、赵春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赵平、赵泮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4 民初 3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许恒波、张春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夏金果、刘国彩、许桂云、张爱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4 民初 31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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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德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潍坊凯尔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骏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潍坊中昊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华纳糖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4民初 3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党勇、赵春红、赵树城、武丽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赵平、赵泮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4 民初 32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蒋会珂、潍坊号义达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承磊与你们及王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坊民初字第 110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恩杰: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永才与李继伦、李恩杰、山东进步机械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上诉人李永才就(2014)坊民初字第 1007 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学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增秀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4 民初 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杜树江、山东谊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9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福升、耿祥英、曹军、王秀温、王术军、刘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术军、刘薇、曹军、王秀温、张福升、耿祥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曹军、王秀温、王术军、刘薇、张福升、耿祥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小鹏:本院受理原告王珍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782 民初 2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朱解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绍梅:本院受理梁生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 0782 民初1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朱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郑凯:本院受理孙伟伟诉你其他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诸朱民初字第 9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朱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华、闫仲梅:本院受理原告李永青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诸朱商初字第3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朱解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李秀田:本院受理原告李臣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城民初字第 118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树桂、邱世英、刘强、许传梅、王洪勇:本院受理原告徐凤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鲁 0782 民初 12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5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 )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祺峰、李霞:原告张茂顺诉你们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城商初字第 3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祺峰、李霞:原告陈炳喜诉你们及被告徐建龙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城商初字第 3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承周、朱凤英、王连香、徐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 )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豪盛纺织品有限公司:原告青岛慈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 民初 46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高庆海、琚总(增)梅:本院执行的宋健与高庆海、琚总(增)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2 执字第 1027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4)诸城民初字第 80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春燕:本院受理原告李宝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董志远: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顺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2执 855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4)诸皇民初字第 56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人欠款 27050 元,案件执行费405 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周再虎、顾秀梅:本院受理原告臧家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皇民初字第4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皇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伟、李凤芹:本院受理原告解志晖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皇民初字第 58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皇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苑旭日:本院受理原告杜建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皇民初字第5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皇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进军、刘军、李士国、山东鑫颖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玉华申请执行(2015)岱民初字第 3381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11 执字第1007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大广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李文光、姚吉明、泰安市力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大河支行申请执行(2015)岱商初字第 836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11 执字第 1064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郓城县法律援助中心雷传郁所持第 13717199080593232号律师执业证,流水号 30040707,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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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